大河网讯(记者 张楠)日前,河南省人民印发了《河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省直管县(市)人民和省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》。12月12日,河南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,就该评价实施方案进行情况说明和政策解读。
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,在“两基”历史任务完成、推动重大教育政策项目落实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、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。记者了解到,以后河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定期对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和省直有关部门领导、管理、、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稳定工作进行评价。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、整改不力、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、有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,省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,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、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提出处分建议。
有自查自评也有监估
据了解,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主要有: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、落实教育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情况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、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、加强教育情况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情况等。
按照要求,评价工作每年开展,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按照要求,对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,形成自评报告,在本地门户网站上公示。
河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订评估监测方案,面向社会、教师、学生开展满意度调查,于每年5月上旬形成年度监测报告。河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5月中旬进行实地检查,并据此形成实地检查报告。
河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地自查自评、监估和检查组实地检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,形成反馈意见,向接受检查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反馈。接受检查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按照反馈意见制订整改方案,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,明确责任单位,压实整改责任。
整改完成后要形成整改报告,并在本行政区域公开,于每年6月下旬以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办公室(厅)名义报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。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。
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将约谈责任人
河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自查自评、监估、实地检查、整改复查情况,并结合对省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形成年度评价报告,报经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后,于每年10月中旬前向社会公开发布。
据了解,评价结果将作为对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和省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、奖惩的重要依据。对履行教育职责到位、工作成效显著的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及相关部门,省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,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;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、整改不力、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、有弄虚作假行为等问题的,省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,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、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提出处分建议。